如何克服专利非正常,打造高质量专利?
克服非正常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那么,关于专利质量,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质量,又被重提。实用新型的专利授权率一路走低,让很多人大为感叹的同时,也在为国家强化创新意识、提升专利质量工程大为赞叹。而专利质量的提升,是离不开多方面的配合和持续改进的。
一、发明人的发明创造是决定专利的质量的重要因素
目前,发明人或者企业委托专利代理人完成的专利,都是基于发明人的交底书来完成的,发明人的交底书成了决定专利质量的重要因素,作为提供素材的发明人,不可轻视交底材料的提供。
但实际情况就是,往往因为一些目的,一些发明人或者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素材,却期望获得相关的授权专利,目的为了证书,为了项目。在这种背景下,催生了大量的专利申请,后续催生多种多样的管理措施和政策,越来越多的关于专利质量提升策略,也是针对这些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专利。
对于高质量专利申请而言,除了需要避免政策上提到的常见的非正常的申请之外,还需要努力从以下方面来提升专利创造的质量:
1、对所需要申请的专利的目的和背景的详细了解,特别是需要了解该专利或者项目的现有技术水平。需要做出必要的查新报告,多收集对比现有技术资料。实际上,发明人的检索才很重要,建议发明在申请前对本申请有个充分了解后,进行侧重点检索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独特之处,针对性地申请。
2、检索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避免研发团队闭门造车从而研发出别人已经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浪费大量人力财力。同时,如果发现具有足够的新颖,则需要及时下手准备,而不是泄密或在公开场合发表,特别是,在专利没有申请前,论文被公开就得不偿失。
3、发现了可以申请的内容,则需要及时完成技术交底书内容。技术交底书中应写明以下几部分:现有技术或背景、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完整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能达到什么样的有益效果及尽量多列举几个具体的实施方案(最少要提供一个)。
4、一个好的方案,可以先通过内部评估,然后进行撰写交底书,前提是需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避免技术方案泄露,或者被其他同行获取而失去创造性。在方案延伸和产品专利设计层面,一般离不开专业的技术,也离不开专利知识。单纯的专利编写,往往容易脱离技术本身,特别是在诸多领域(如教学、医疗、生活用品等等)容易滋生低质量专利申请,而在工业技术或者专业中,还是大有作为的。
二、专利代理人的撰写是高质量专利获取的重要环节
专利撰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技术交底书后,结合专利法相关文件要求,撰写出一个技术层面的法律文书。专利撰写不仅仅涉及法律层面,更涉及技术层面,因此,找一个懂技术的专利代理人对口处理,十分重要。
一般来谈专利代理人撰写流程如下
1、确认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从多角度了解该技术。对于技术交底书中存在的缺失问题,与发明人提出交涉。必要时,需要指导发明人完善技术交底书,并接受发明人的咨询,以便更好地理解方案。
2、进行必要的检索。检索是关键,无论是对发明人,还是专利代理人,这样可以避免重复,也可以确定创新点,避免在审查中被类似失去新颖性、创造性。
3、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这些是专利的核心所在,也是专利代理人重点方向。在撰写时候,尽可能获得最大保护,同时避免落入现有技术陷阱。必要时,用词、标点都需要把关,避免歧义。此外撰写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后续答复的问题,一旦出现新的问题,需要及时检索和与发明人沟通。
4、对发明人提供的技术进行必要的保护。因为专利一旦公开,就会将一些企业的核心技术公开,对此,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也是代理人的职责。一些参数,能用范围的,尽量用范围,考虑专利授权性的同时,还需要考虑专利保护性。
5、撰写完成后,需要校核。考虑到专利撰写的复杂性,必要时,还需要资深的专利代理人进行审核,以便避免遗漏获取高质量专利的环节。没有审核,则容易因为专利代理人的理解偏差,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在这个过程中,也离不开与专利发明人的沟通,双方是个长久的动态过程。
三、审查员的审查和后续答复
1、审查员会检索专利申请并给出审查意见。专利代理人收到后需认真阅读、分析,并与审查员沟通(必要时),同时向发明人转达意见并建议答复,可邀请发明人共同准备答复意见书。
2、高质量专利的获得需与发明人、审查员有效沟通,一审答复尤为关键,涉及专利能否授权及保护范围。答复基于技术层面,发明人和代理人需共同努力争取最佳结果,必要时需做出取舍。
3、发明专利审查严格,答复次数多;实用新型采用简易审查,稍有不慎易遭驳回。因此,高质量实用新型专利需注重撰写可行性,特别是实用性,需深入布局。实用新型专利在撰写时就应考虑后续情况,采用现实方式深入,而非仅为获取证书而编写。
因此,一份高质量的专利,往往离不开企业、发明人、专利代理人甚至审查员,这是个系统过程。一个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或者驳回,这个过程往往需要两到三年时间。一个实用新型申请尽管只有不到一年时间,但因为审查次数较少,容易被公开不充分或者实用性不强而驳回,也需要重点考虑相关可行性。